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如東縣2023年度第17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F〔2023〕80號)
如東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申請辦理如東縣2023年度第17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東政示〔2023〕57號)收悉,根據《省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蘇政發〔2022〕40號),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將位于栟茶鎮茗海社區、掘港街道虹橋村的3.8308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耕地3.348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將位于掘港街道虹橋村的0.0310公頃集體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將位于掘港街道虹橋村的0.1956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4.0574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3.8308公頃,征收土地4.0574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鎮建設,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二、你縣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縣須落實補充耕地。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并確保工程實施過程中生態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