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機構職能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相當正科級,經費渠道為全額撥款。
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機關事務提供服務保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機關事務工作和后勤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機關事務服務工作的具體計劃、制度和辦法。
(二)負責縣行政中心的綠化、愛國衛生、環境秩序、物業管理、安全保衛、餐飲服務等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三)負責申報縣行政中心用房及設施的維修、保養項目并組織實施;負責縣行政中心公用的大中型技術設備的檢測和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四)配合縣財政局管理縣行政中心相關國有資產。
(五)負責縣級異地交流干部周轉房區域的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六)協助承辦縣級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會務、事務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會議場所的管理和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有關經費的收繳和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七)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采購配備、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推進機關公務用車平臺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擬訂全縣公務用車管理相關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負責公務用車安全生產工作。
(八)按規定承擔縣級機關辦公用房的權屬、調劑置換、購置租用、大中維修、處置利用、巡檢考核等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的初審、規劃、投資、建設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全縣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辦公及業務用房的調配使用管理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