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沿海鎮(區、街道),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如東縣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提升項目獎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如東縣農業農村局 如東縣財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如東縣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提升項目獎補實施辦法
為加快推進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提高漁業生產效率和效益,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池塘標準化改造促進漁業綠色循環發展的通知》《關于印發江蘇省百畝以上連片池塘標準化改造獎補方案的通知》《縣農業農村局 如東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如東縣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結合全縣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如東縣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提升項目獎補辦法》。
一、獎補范圍
(一)實施范圍
在全縣范圍內,按照《如東縣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相關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建設完成的連片100畝以上的海水、淡水、半咸水養殖池塘進行的池塘標準化改造的水產養殖區域,包括高涂圍海養殖、露天池塘及南美白對蝦養殖(露天及小棚養殖)。
(二)獎補主體
實際完成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的池塘養殖主體,或牽頭組織實施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的村民委員會(居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社。
二、獎補程序
(一)實施主體向鎮(區、街道)提出書面獎補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鎮(區、街道)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包括現場建設內容和規模查驗,資料初步審核;
(三)初步審核合格的由鎮(區、街道)統一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獎補申請,同時提供各個項目點的相關材料;
(四)農業農村局牽頭相關部門組成驗收組,對養殖池塘標準化項目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意見;
(五)由縣農業農村局對通過驗收擬進行獎補的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主體進行公示;
(六)縣相關主管部門按照程序撥付獎補資金到申報主體所屬鎮(區、街道)財政,由所屬鎮(區、街道)財政予以撥付。
三、獎補辦法
(一)獎補要求
總體按照“池塘連片規整、基礎配套完善、凈化模式合理、養殖方式先進”的要求,凈化區面積占比一般為6%-20%。
(二)獎補內容
1.池塘和進排水河道清淤疏浚
2.池塘護坡
3.生態溝渠建設
4.涵閘、水電配套設施
5.養殖區內道路建設
6.增氧、投餌設施
7.尾水凈化設施
(三)獎補金額
項目建設單位的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平均每畝投入不低于1000元,財政按照每畝不高于1000元進行補助。
四、材料要求
獎補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獎補考核申請表;
(二)鎮(區、街道)初步審核意見;
(三)項目區池塘標準化改造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含平面示意圖、改造池塘、護坡、道路等的長度、寬度和面積、每個項目點的面積和工程量匯總統計表等;
(四)水域灘涂養殖證;
(五)項目總結材料;
(六)項目財務資料,包括項目的賬冊、發票、合同協議、匯款憑證等。申請補助超過30萬元的,需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七)項目相關圖片資料;
(八)其他認為必要的材料。
五、時間安排
(一)項目實施主體于池塘標準化改造完成后向所在鎮(區、街道)提出考核申請。
(二)鎮(區、街道)于接到申請20日完成初審,包括項目的現場查驗和資料初查。
(三)鎮(區、街道)將本地項目點的相關情況進行匯總,向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行文申請縣級驗收。
(四)縣驗收組將于接到申請后安排對全縣各個項目點進行驗收。
(五)全縣池塘標準化改造獎補于2026年5月底前結束。
六、其它
(一)項目申請人需對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有情況不實、弄虛作假,查實后需退還補助資金,并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文件(東農〔2024〕173號)不再執行,對豐利鎮、南通外向型農業綜合開發區已經確認啟動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工作的改造片區按原文件獎補標準執行。
附件:如東縣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提升項目獎補申請表
附件
如東縣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提升項目
獎補申請表
申請日期:
申請主體 |
聯系人 |
|||||
項目地址 |
電話: |
|||||
建設面積 |
畝 |
實際總投資 |
萬元 |
|||
建設情況 |
申報補助資金 |
萬元 |
||||
主要養殖品種 |
建設時間 |
|||||
項目內容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金額(元) |
||
合計 |
||||||
聲明: 本人(姓名)為(申請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特此聲明,申請提供的資料和數據都是真實、準確的。如果有情況不實、弄虛作假,查實后將退還全部補助資金,并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單位蓋章: 簽字: |
||||||
村委會意見: 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
鎮(區、街道)意見: 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
縣農業農村局意見 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