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2月25日,徐女士向如東縣行政審批局遞交了一份《申請書》,稱自己被冒名登記,名下登記有四家公司(如東海泰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如東虹莉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南通艾夢萊家紡有限公司、如東春寶織造有限公司),申請我局撤銷對該四家公司的設立登記。
【調查與處理】
經過如東縣行政審批局工作人員調閱所涉四家公司的檔案,如東海泰運動用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設立,股東為徐楊、姚公元,注冊資金1800萬元,徐楊持股83.33%,實繳1500萬元,姚公元持股16.67%,實繳300萬元;如東虹莉運動用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設立,股東為張莉、徐楊,注冊資金1118萬元,張莉持股20%,實繳223.6萬元,徐楊持股80%,實繳894.4萬元;南通艾夢萊家紡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4日設立,股東為徐楊、趙西西,注冊資金318萬元,徐楊持股88.05%,實繳280萬元,趙西西持股11.95%,實繳38萬元,于2008年12月31日被吊銷;如東春寶織造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設立,股東為費春寶、徐楊,注冊資金558萬元,費春寶持股10.39%,實繳58萬元,徐楊持股89.61%,實繳500萬元,于2014年2月26日被吊銷。依據中共如東縣委辦公室印發的(東辦【2019】26號)《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民編制規定》精神,如東縣行政審批局將該線索移交至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調查結果,在法定期限內提請審批局作出撤銷處理決定或者函復作出無需撤銷的處理決定。
【法律分析】
相當長一段時間以來,公司登記機關經常收到投訴,內容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被偽造簽名,將其作為公司股東進行登記。關于案件調查過程中,簽名真實性如何認定.核實公司登記時“簽名者”真實意愿,不僅是調查清楚案件真相的需要,也直接關系到登記機關根據調查結果是否準予撤銷的決定。簽名不真實,不能當然地等同于該被冒用人當時不同意登記為股東。要充分考慮相關簽名是被冒用人當時同意而代簽名的可能性,要防止被冒用人當時確實同意以其作為公司的股東辦理登記,之后發生糾紛才投訴的情形?;蛘咴诠镜怯浐?,確有證據證明被冒用者知道被冒用后曾予以追認的。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中“有證據證明被冒用人對該次登記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認,或者公示期內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經調查屬實,登記機關認為冒名登記不成立的,應依法作出不予撤銷登記決定?!币陨蟽煞N情況均可以作為登記機關不予撤銷冒名登記的理由。同時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焙汀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偽造簽名屬于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的情形,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若提供虛假材料情節嚴重的,登記機關將做出撤銷公司登記的行為,因此對于簽名真實性的認定、偽造簽
名過程中是否存在情節嚴重的行為是調查的重點。
【典型意義】
目前,《行政許可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核準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近年來,各地審批部門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商事登記改革,不斷壓縮開辦企業時間,提升企業登記便利度。在登記機關放寬準入門檻,提高登記效率,市場主體增幅明顯提升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不法分子借改革之變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情況。鑒于此,各地審批部門推行實名驗證,對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等業務時,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的自然人進行實名驗證,確保人員信息的真實性,努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