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街道)教育聯絡組、各中小學幼兒園,局各科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刻吸取近期省內外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強化教育體育系統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局研究制定了《全縣教育體系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如東縣教育體育局
2024年3月12日
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刻吸取近期省內外重大火災事故教訓,根據《關于組織全市教育系統開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的通知》(通教安函〔2024〕10 號)通知要求,結合教育體育系統工作實際,決定從即日起至6月10日,在全縣教體系統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兩個至上”、立足“兩個根本”,按照“防住重特大、盯著小而險、緊跟新情況、消除空白點”的工作思路,持續深化當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教體系統突出消防風險隱患,把責任措施落實到具體場景、點位、人頭,推動壓實最末端火災防范責任,堅決防范遏制火災事故發生。
二、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管理“屬地負責”“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地教育聯絡組和局機關各職能部門具體落實對所屬學校、分管業務及校外培訓機構、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
三、整治重點
重點圍繞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教工宿舍住宅小區、校園建筑工地、校外培訓機構、體育經營場所等重點領域開展排查整治,推動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整治重點詳見教體系統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任務責任清單)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組織部署。各地各學校要迅速成立消防安全大整治領導工作小組,明確整治重點、牽頭部門、責任單位,確保整治取得實效。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發動工作,通過校園廣播、張貼海報、發送安全告知書等方式,提醒教職員工及培訓機構和體育經營場所負責人積極參與隱患排查,落實整改責任。
(二)全面排查隱患。要盯住重點部位、重要環節,重大風險,徹底查清校園(含培訓機構、體育經營場所)突出風險隱患。要積極借助公安、消防及法治副校長等力量開展聯合排查,對于難以整治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屬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三)集中攻堅整治。要按照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和整治重點、要求,集中開展整治。對排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跟蹤督辦,對久拖未決或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學校(單位),要掛牌通報,組織約談,直至消防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整改,落實閉環管理工作責任。
各地各縣直學校要及時統計上報工作動態和整治成果,6月10日前,請將百日攻堅行動工作小結報縣教育體育局安穩科。
附件:教體系統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任務責任清單(33條)
附件
教體系統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任務責任清單(33條)
工作任務 |
具體工作任務 |
牽頭處室 |
協同處室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學校主體責任 落實 |
1.學校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實。 |
安穩科 |
各教育聯絡組、 各學校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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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是否常態化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重點崗位人員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是否熟悉掌握,學校有無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和疏散逃生演練。 |
安穩科 |
教育科 成職教辦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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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
1.人員密集場所是否取得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是否通過消防安全檢查。 |
基建辦 |
發財科、安穩科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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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員密集場所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電用氣和違規動火作業,學生宿舍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現象。 |
安穩科 |
發財科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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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員密集場所是否存在疏散通道中堆放影響逃生的障礙物,重點檢查學生宿舍外窗鐵柵欄是否拆除,住宿人數是否超過標準。 |
安穩科 |
發財科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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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等臨時建筑。 |
基建辦 |
安穩科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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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無針對夜間、就餐或集體活動時間,在不同場景下開展逃生疏散演練。 |
安穩科 |
教育科 成職教辦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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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員密集場所公共部位明顯位置是否張貼消防逃生疏散示意圖,做到應有盡有。 |
安穩科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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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工宿舍住宅 小區 |
1.重點檢查住宿區域消防栓、滅火器、消防水管是否完好有效,重點區域有無設置煙感報警和噴淋系統等。 |
安穩科 |
發財科、基建辦 |
各教育聯絡組、 各學校 |
5月底前 |
2.重點檢查住宿區域有無私搭亂建,樓道、樓梯間有沒有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有沒有違規占用、堵塞。住宅外墻有沒有違規安裝鐵柵欄、堆放可燃物。 |
安穩科 |
發財科、基建辦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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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點檢查住宿區域電動自行車或電池有沒有“進樓入戶”或“飛線充電”。架空層、地下及距離人員密集場所建筑物6米以內等處設有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的校園底冊是否健全,有無落實消防措施。 |
安穩科 |
發財科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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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點檢查住宿區域電纜井、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到位,以及外墻保溫材料是否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
發財科 |
基建辦、安穩科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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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點檢查住宿區域消防車通道、登高操作場地是否被占用、堵塞。住宿區域有沒有老化、破損或私拉亂接等情形。 |
安穩科 |
發財科、基建辦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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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園建筑工地 |
1.排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重點排查消防設施設備過期或失效,未及時維護和更換;工人生活區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無限流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電動車未設置專用停放區域及充電設施,未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危險化學品未分類妥善存放,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
基建辦 |
安穩科 |
各教育聯絡組、 各學校 |
5月底前 |
2.排查安全疏散和逃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重點排查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數量不足、寬度不夠;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缺失、損壞;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工人不掌握初起火災撲救和組織疏散逃生技能;工人集中住宿區設置影響逃生的防盜網、鐵柵欄。 |
基建辦 |
安穩科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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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查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施工作業。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明火或者電焊、氣焊作業,動火、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電焊、氣焊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現場未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施工現場未及時清理可燃包裝紙、包裝盒、可燃編織袋,工人在從事施工作業時違規抽煙行為;施工現場使用阻燃性能不達標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
基建辦 |
安穩科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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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外培訓機構 |
1.培訓場所是否取得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 |
校外教育培訓 監管科 |
體育科、安穩科 |
各鎮區雙減辦、縣文旅局、科技局 各培訓機構 |
3月底前 |
2.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是否明確,制度是否健全,培訓機構工作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清晰,消防知識應知應會是否了解。 |
校外教育培訓 監管科 |
體育科、安穩科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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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夾芯板裝修、隔斷;有無在營業期間進行動火、焊割等有火災危險性的作業。 |
校外教育培訓 監管科 |
體育科、安穩科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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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無在外墻門窗設置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
校外教育培訓 監管科 |
體育科、安穩科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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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無在室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現象。 |
校外教育培訓 監管科 |
體育科、安穩科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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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無在人員進出通道、樓梯、門廳、教學場所等處堆放、設置物品,阻礙或影響火災逃生疏散。 |
校外教育培訓 監管科 |
體育科、安穩科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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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體育行業經營場所 |
1.體育行業經營場所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實。 |
體育科 |
安穩科 |
各體育行業經營單位 |
3月底前 |
2.體育行業人員密集場所是否取得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是否通過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
體育科 |
安穩科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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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電用氣、違規動火作業,油煙管道是否定期清理,是否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等。 |
體育科 |
安穩科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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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 |
體育科 |
安穩科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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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開展常態化自查和疏散逃生演練,是否在窗外設置影響逃生的鐵柵欄,是否在疏散通道中堆放影響逃生的障礙物。 |
體育科 |
安穩科 |
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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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點部位 |
1.學校食堂操作間、就餐區是否符合防火、疏散等消防要求。 |
安穩科 |
勤工辦、基建辦 |
各教育聯絡組、 各學校 |
3月底前 |
2.學校食堂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和熄火保護裝置,食堂工作人員是否掌握燃氣泄漏應急處置方法。 |
勤工辦 |
安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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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食堂排油煙管道是否落實每季度清洗一次要求。 |
勤工辦 |
安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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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實驗室及?;饭芾硎欠衤鋵嵪来胧?。 |
裝備室 |
安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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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及充電場所位置設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有無安裝視頻監控、噴淋等消防設施,有無設置防火分隔。 |
安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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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校物資庫房管理是否落實火災防控要求。 |
安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