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縣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通政辦發〔2023〕44號)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縣社會救助水平,保障和改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縣2023年度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820元/人?月。
二、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
1.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縣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070元/人?月。
2.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900元/人?月。
(二)照料護理標準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分別以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所需費用由縣級財政兜底保障。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待遇要與基本照護保險、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相銜接,統籌安排。
三、提高全縣孤兒養育保障標準
分散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2300元/人?月。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參照分散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執行。
四、相關要求
新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請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社會救助標準的調整和資金撥付工作,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和原縣鎮比例分攤。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