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的2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經營企業18家、餐飲企業2家)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15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豆妗罚?024年第2、3期)涉及的15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分別是從掘港鎮的如東高新中心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劉連香攤位抽樣的大蔥、如東高新中心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李琴攤位抽樣的香蕉、如東微食惠超市抽樣的小臺芒、南通昆侖大市場有限公司許麒麟攤位抽樣的線椒、如東縣超賢百貨店抽樣的生姜、如東興翔水產品店抽樣的生姜;洋口鎮的如東縣洋口鎮洋口小學、如東縣洋口鎮新林小學、如東平穩蔬菜經營部抽樣的生姜;曹埠鎮的如東縣曹埠鎮放場路 114 號(孫善東)攤位抽樣的香蕉、如東縣東方華聯超市曹埠連鎖店抽樣的青圓椒;新店鎮的南通芯蓮購物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抽樣的生姜、新店鎮雙虹橋村五組(朱建華)攤位抽樣的黑魚;長沙鎮的如東雪飛超市抽樣的香蕉。以上抽樣的食用農產品的不合格項目均為農(獸)藥殘留。岔河鎮的如東恒恒超市抽樣的新紅皮花生米(生),不合格項目是黃曲霉毒素B?。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1、經我局掘港分局調查,2024年3月15日,如東高新中心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劉連香以8元/kg的價格從如東天一市場一流動商販處購進1捆大蔥,重5kg,以10元/kg的價格進行銷售。2024年3月17日,如東高新中心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李琴以70元/箱(5.6元/kg)的價格從韓文龍處購進3箱香蕉,每箱12.5kg,共計37.5kg,以9元/kg的價格進行銷售。2024年3月17日,如東微食惠超市從無錫朝陽水果市場購進小臺芒20kg,進價12元/kg,銷售價格15.6元/kg。至本局執法人員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并現場檢查時,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食用農產品已全部銷售,并查證當事人在進貨時均沒有履行索證索票制度。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上述當事人分別給予沒收違法所得9.68、42.5、72元和罰款2000元的處罰。
2、經我局掘港分局調查,2024年3月17日,南通昆侖大市場有限公司許麒麟從南通天一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湯楊根處購入線椒9kg,進價6.67元/kg,銷售價格16元/kg。2024年3月26日,如東縣超賢百貨店也是從湯楊根處購入生姜12kg,進價10元/kg,銷售價格11.96元/kg。2024年3月18日,如東興翔水產品店從如東田記蔬菜商行購入1箱生姜,共14kg,進價125元/箱,銷售價格20元/kg。至本局執法人員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并現場檢查時,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食用農產品已全部銷售,經查證上述當事人在進貨時均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但當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我局對上述當事人均給予免于處罰。經溯源調查,南通天一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湯楊根未能明確說出不合格線椒、生姜的進貨來源,也未能提供相關索證索票材料及產品合格證明,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湯楊根給予沒收違法所得5.06元、罰款4000元的處罰。經溯源調查,如東田記蔬菜商行批發給如東興翔水產品店的生姜是從崇川區恒遠菜業經營部購進的,我局已將有關線索移送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后續處理。
3、經我局洋口分局調查,2024年4月9日清晨,根據采購協議,栟茶市場的如東凌軍蔬菜經營部送生姜3kg至如東縣洋口鎮洋口小學,進價為12元/kg;2024年4月9日清晨,栟茶市場的陳娟娟共送生姜6kg至如東縣洋口鎮新林小學,進價為16元/kg。當日,上述購進生姜均在學校食堂被我局委托的中檢科(上海)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抽樣。經查證,2家小學均按要求索要并保存和提供上述批次生姜的供貨商的資質材料、進貨票據以及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姜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但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我局對當事人給予免于處罰。我局洋口分局對2家供貨商同步進行了調查,2家供貨商均無法提供上述批次生姜的上游供貨商資質材料、進貨票據等,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姜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上述當事人(2家供貨商)分別給予沒收違法所得9、6元和罰款2000元的處罰。
4、經我局洋口分局調查,2024年4月11日,如東平穩蔬菜經營部從栟茶市場的兩處攤位上各購生姜10kg,購進價格12元/kg,售價為13元/kg,當事人沒有索要供貨商資質、進貨票據及質量證明文件等,至本局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并現場檢查時,上述生姜已全部銷售。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姜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3.1元、罰款2000元的處罰。
5、經我局曹埠分局調查,2024年3月12日,如東縣曹埠鎮放場路114號(孫善東)從路邊送貨卡車上購進上述批次香蕉5kg,進貨價格6元/kg,后放置于貨架對外銷售,售價7元/kg。2024年3月31日,如東縣東方華聯超市曹埠連鎖店從如東田記蔬菜商行購進青圓椒1箱(10kg),進價8元/kg,以9.98元/kg的價格對外銷售。至本局執法人員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并現場檢查時,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食用農產品已全部銷售,并查證當事人在進貨時均沒有履行索證索票制度。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上述當事人分別給予沒收違法所得5元、19.8元和罰款2000元的處罰。
6、經我局新店分局調查,2024年3月10日,南通芯蓮購物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從南通市通農市場的一家經營戶處購進生姜5kg,進價10元/kg,售價11.98元/kg。2024年3月10日,如東縣新店鎮雙虹橋村五組(朱建華)從南通四季食品城河魚銷售區北側第二排的一家固定攤位處購進黑魚10kg,進價17元/kg,售價20元/kg。至本局執法人員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并現場檢查時,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食用農產品已全部銷售,并查證當事人在進貨時均沒有履行索證索票制度。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上述當事人分別給予沒收違法所得6.06元、27.63元和罰款2000元的處罰。
7、經我局長沙分局調查,2024年3月19日,如東雪飛超市從梁溪區梁建南農產品經營部購進香蕉45kg,當事人采購時已索要供貨商的資質、購貨憑證,有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與供貨商是聯營關系,產品沒有購進價格,供貨商按當事人銷售產品貨值的3%返還。上述香蕉銷售價格為5.78元/kg,至本局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并現場檢查時,上述不合格香蕉已銷售完畢。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香蕉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但履行了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我局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2024年5月29日,我局將有關線索移送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游供貨商進一步后續處理。
8、經我局岔河分局調查,2024年4月9日,如東恒恒超市從如東鵬德商行購進新紅皮花生米(生)9.03kg,進價17元/kg,銷售價格23.6元/kg,至本局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并現場檢查時,上述不合格新紅皮花生米(生)已全部銷售,當事人在進貨時未建立并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當事人經營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59.6元、罰款2000元的處罰。
二、2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豆妗罚?024年第3期)涉及的不合格蔬菜制品,分別是從開發區的如東潤匯多超市抽樣的黃花菜干,不合格項目是二氧化硫殘留量;長沙鎮的如東縣樂惠萬家購物中心抽樣的泡蒜(醬腌菜),不合格項目是安賽蜜。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1、經我局開發區分局調查,2024年3月5日,如東潤匯多超市從尹純彥處以58元/kg的價格購進黃花菜干5.5kg,后放置于貨架對外銷售,售價89.6元/kg。2024年4月18日,本局執法人員至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有抽檢批次黃花菜干3.75kg待售,除去被抽樣的1.25kg,還有0.5kg銷售了。當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后,未有召回。當事人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黃花菜干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如東潤匯多超市)免予行政處罰、沒收3.75kg黃花菜干的處理。經對上游供貨商尹純彥進一步調查,該批黃花菜干是當事人于2023年12月從常州凌家塘市場購進,總量1箱(5.5kg),全部銷至如東潤匯多超市,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黃花菜干的進貨票據,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我局對當事人(尹純彥)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9元、罰款2000元。
2、經我局長沙分局調查,2024年3月18日,如東縣樂惠萬家購物中心從自稱寬幫食品的推銷員手中購進泡蒜(醬腌菜)1箱(共10kg),購進價格15.68元/kg,銷售價格19.6元/kg。至本局執法人員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時,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銷售,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32.9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當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因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被本局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采購食品未履行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且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罰款5000元。
三、2批次不合格調味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二)抽檢基本信息?!豆妗罚?024年第2期)涉及的不合格調味品,是從馬塘鎮的如東縣葛紅軍商店抽樣的白芷;《公告》(2024年第3期)涉及的不合格調味品,是從河口鎮的敬賢路 2 號(孟添添)店抽樣的白芷;不合格項目均為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1、經我局馬塘分局調查,2024年1月26日,如東縣葛紅軍商店從南通農副產品物流中心,以36元/kg的價格購進白芷(調味品)1.3kg,銷售價格70元/kg。至本局執法人員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時,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銷售,另查明當事人未依法履行該批白芷(調味品)供貨商的資質、進貨票據及檢驗報告等證明文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白芷(調味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2.84元、罰款2000元的處罰。
2、經我局河口分局調查,2024年3月10日,河口鎮敬賢路2號的孟添添從如皋某食品經營部購進1.51kg白芷(未能提供進貨票據),購進價格36元/kg,3月13日,所購白芷被我局委托的鈦和中譜檢測技術(江蘇)有限公司全部抽樣,支付抽樣費用90.6元/kg。當事人經營不合格白芷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36.24元、罰款2000元的處罰。
四、1批次不合格糧食加工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豆妗罚?024年第3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糧食加工品是從袁莊鎮的如東縣袁莊紅兵饅頭店抽樣的饅頭,不合格項目為甜蜜素。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經我局袁莊分局調查,2024年4月18日,如東縣袁莊紅兵饅頭店生產饅頭時為優化饅頭口感,添加了甜蜜素,當日生產的饅頭為30kg,除第2天被抽樣2.5kg外,其他全部銷售完畢,售價8元/kg。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饅頭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給予沒收超范圍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甜蜜素)0.585千克、沒收違法所得2.5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
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