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1838/2024-00081 | 分類: | 衛生、體育\衛生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3〕117號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發布日期: | 2024-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根據《南通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通政規〔2015〕5號)、《關于明確2024年度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照護保險籌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通醫保發〔2023〕59 號)、《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通醫保發〔2023〕65號)和《如東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東政發〔2017〕39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縣2024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
(一)具有本縣戶籍且未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居民,包括不在校的未成年人。
(二)持我縣居住證,在外地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
二、繳費標準
參保對象 |
個人繳費 (含照護保險30元) |
財政補助 (含照護保險40元) |
成年居民 (含老年居民) |
600元 |
1080元 |
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
530元 |
1090元 |
大中專院校 (含中職教育)學生 |
330元 |
1290元 |
三、繳費時間
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期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四、繳費方式
(一)2023年度已參加居民醫保的城鄉居民,可通過江蘇醫保云APP“家庭共濟”功能模塊利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余額為家庭成員繳費、或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的“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小程序、南通醫保APP、江蘇稅務APP、云閃付APP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線上繳費;到村居(社區)征收點,使用銀聯POS機直接繳費;也可以到如東縣農商行、建行如東縣支行、工行如東縣支行、江蘇銀行如東縣支行、招商銀行如東縣支行、郵政儲蓄銀行如東縣支行各網點柜面查詢繳費。
(二)2023年度未參加本縣居民醫保的,符合2024年度本縣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須攜帶居民身份證(非本縣戶籍居民還應同時提供居住證/暫住證,若無居住證/暫住證的,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到所在鎮(區、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醫保經辦窗口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然后自愿選擇繳費方式辦理繳費。
(三)全縣各類學校繼續由縣教體局組織催報催繳,未繳費學生由所在學校督促學生家長在2024年1月31日前通過本條第一款所列方式辦理繳費。
五、相關要求
(一)縣財政全額補助個人繳費的對象仍按相關規定執行。下列對象參加居民醫保的,其個人繳費由縣、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具體名單由縣相關部門負責審核確定:
1.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責任單位:民政局)
2.特困人員;(責任單位:民政局)
3.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責任單位:民政局)
4.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責任單位:民政局)
5.困境兒童;(責任單位:民政局)
6.特困職工及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責任單位:總工會)
7.重點優撫對象;(責任單位:退役軍人事務局)
8.原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責任單位:鄉村振興局)
9.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責任單位:民政局)
10.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責任單位:民政局)
11.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1-2級);(責任單位:殘聯)
12.三峽移民;(責任單位:水務局)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無固定收入的農村老黨員。(責任單位:組織部)
各責任單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將免繳名單電子版(附蓋章的紙質版)報送縣醫保局,縣醫保局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免繳對象的參保登記、信息錄入等工作。
(二)各鎮(區、街道)、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做好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工作,引導廣大城鄉居民積極參保、應保盡保,確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口覆蓋率達到99%以上,力爭全覆蓋。征繳結束后,醫保局、稅務局、財政局根據集中征繳期實際征繳情況對各鎮(區、街道)及相關單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按照《如東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東政辦發〔2017〕39號)第三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補助。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