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1838/2024-02687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4〕39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發布日期: | 2024-07-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深化移風易俗,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結合如東殯葬管理工作實際,對現行的惠民殯葬政策進行調整。
一、補貼項目
如東籍城鄉居民去世后在本縣境內殯儀館火化的,免除部分殯葬基本服務費,補貼標準由1030元調整為1070元。其中:火化費530元,遺體接運費340元(最高限值,按區域核定實際補助金額),骨灰盒補貼200元。原遺體冷藏費300元取消。
二、補貼對象
殯葬服務費用補貼對象是指如東戶籍且去世后在如東境內殯儀館火化的城鄉居民,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等已享受喪葬補貼的人員不享受此項補貼。
三、辦理步驟
1.申請。符合補貼規定條件對象的遺體火化滿三個月后,由其關系人憑以下材料到戶籍所在鎮(區、街道)民政部門申請。遺體火化后一年內應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本縣境內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費、遺體接運費等收據原件。
(2)公安部門出具的逝者戶口注銷證明原件。
(3)關系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一折通原件及其復印件。
(4)鎮(區、街道)出具的逝者為城鄉低保等特定身份人員且其相關特定待遇已經按規定注銷的證明;鎮(區、街道)及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逝者不享受殯葬費待遇證明原件。
(5)逝者骨灰已按規定存放、安葬的證明。
2.審核。由逝者戶籍所在鎮(區、街道)民政部門負責審核,在審核時必須把握以下六個方面:
(1)在本縣以外火化的居民原則上不享受殯葬補貼。因特殊情況在外地去世火化的,經辦人應憑殯葬管理部門異地火化證明、公安機關戶口注銷證明等,經縣民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享受。
(2)機關、企事業等單位人員去世后已享受殯葬費待遇的,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殯葬補貼。
(3)特定身份人員去世后,其親屬未按規定時間申報,導致未能及時注銷其特定待遇的,不再享受喪葬補貼。
(4)已在外地領取喪葬補貼的人員、在監獄服刑或在勞動教養場所執行勞動教養期間的去世人員、因各類事故可以獲得殯葬費或賠償的去世人員不得享受殯葬補貼。
(5)去世人員的骨灰裝棺土葬或未安葬到指定地點的,不得給予補貼。
(6)各鎮(區、街道)必須嚴格審核把關,如發現有冒領、騙領喪葬補貼的,由發放單位依法追回。
3.審批??h民政部門每季度末對殯葬補貼集中審批一次,反饋至各鎮(區、街道),由各鎮(區、街道)負責發放到位。
4.結算?;鸹M、骨灰盒費所需資金由縣、鎮(區、街道)財政各負擔50%,分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遺體接運費和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百歲老人等特定對象的殯葬補貼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各殯儀館按月填寫殯儀車遺體接運費匯總表,于次月月底前由殯儀館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進行遺體接運費結算。
四、遺體接運工作機制
如東縣行政區域內遺體接運工作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機制。
(一)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
掘港殯儀館、岔河殯儀館(袁莊殯儀館)。
(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以下簡稱承接主體)
承接主體由縣民政局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定,確定購買條件,統一組織實施,具體實施辦法由縣民政局牽頭相關部門聯合制定。承接主體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服從民政等相關部門和鎮(區、街道)的管理和監督,帶頭執行、宣傳文明殯葬政策,引導群眾文明辦喪,依法依規服務群眾,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2.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技術標準的遺體接運車輛,僅限在如東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遺體接運服務。
3.承接主體按每月遺體接運數量,根據惠民殯葬核定標準經績效評價后開具正規發票,結算費用。凡未獲得政府購買服務資格、提供遺體接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予結算遺體接運費用。
4.嚴禁將政府購買的遺體接運服務以外包、租借等形式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
5.不得向服務對象索要遺體接運費、勞務費等錢物,不得將營利性收費項目與遺體接運服務捆綁,不得存在誤導消費、強制提供服務、亂收費、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遺體接運服務實行績效評價制度
縣殯儀館負責建立遺體接運臺賬,對承接主體的服務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承接主體運營管理、安全行車、規范服務、社會評價等情況,績效評價結果與資格認定、費用結算等掛鉤,具體績效評價辦法由縣民政局制定。
(四)建立遺體接運服務聯合督查機制
全縣建立遺體接運資格審核和聯合督查機制,各相關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各鎮(區、街道)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查處,直至取消政府購買服務資格。
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縣民政局:牽頭全縣殯葬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提供殯葬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使用私自改裝或報廢車輛從事遺體接運等殯葬服務的行為,查處從事殯儀服務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阻礙執行殯葬管理公務的行為,加強對出具非正常死亡證明的管理,與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交換共享死亡信息,及時調查核對、注銷戶口。
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查處非法接運遺體車輛。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未經登記從事殯葬服務的行為,查處殯葬領域亂收費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縣城市管理局:指導各鎮(區、街道)綜合執法局勸導制止在規劃區范圍內影響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的行為。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對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和醫療機構太平間的管理,與民政、公安等部門交換共享死亡信息,指導殯葬服務機構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協同做好傳染病遺體處置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受理殯葬服務單位的書面定價或調價申請,制定或調整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
縣財政局:落實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和生態安葬獎補政策所需資金,核定殯葬經費。
鎮(區、街道):對提供殯葬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遺體接運駕駛員及車輛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協調處理殯葬服務過程中各種矛盾糾紛,及時將重大輿情和線索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殯儀車管理的意見》(東政辦發〔2008〕173號)、《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全民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東政辦發〔2012〕145號)同時廢止。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