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1838/2024-04700 | 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4〕58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如東縣防范和處置 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通知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如東縣防范和處置 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4〕35號)要求,參照省、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機制,結合我縣機構改革和人員變動情況,以及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現將我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調整如下:
一、明確縣政府辦公室、縣市場監管局作為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依法履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有關職責。其中,縣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統籌協調和防范監測等工作,如東金融監管支局會同做好相關工作;縣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非法集資行政執法工作??h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和配合處置工作。
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鎮(區、街道)應建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明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作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牽頭人員,確保省市縣鄉四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實現全覆蓋。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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