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1838/2023-05301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3〕97號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發布日期: | 2023-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業灌溉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業灌溉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農業灌溉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已經十八屆縣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農業灌溉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農業灌溉管理工作,根據《農田水利條例》(國務院令第669號)、《江蘇省農村水利條例》(2020年11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和部門“三定”規定,對有關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縣水務局牽頭負責全縣農田水利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農田建設項目中的農田水利建設有關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做好農田水利建設規劃,以及農業農田用水水價管理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保障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用地需求。
縣財政局負責農田水利相關經費保障工作。
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負責農田水利相關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縣人民政府關于農田水利的建設、管護、使用等要求,做好轄區內農田水利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接受縣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根據“權責一致”和“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各鎮(街道)、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業灌溉管理工作。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