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1838/2024-02524 | 分類: | 工業、交通\公路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4〕33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發布日期: | 2024-05-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東縣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有關部門:
為規范道路貨物裝載源頭管理,加強超限超載運輸綜合治理,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公路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及《南通市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定,堅持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社會參與,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源頭管理、統籌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方案,現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和“三管三必須”的工作原則,堅持源頭管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工作主線,進一步建立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科學長效的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體系,持續推進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聯合治理,確保全縣貨物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對全縣道路貨物裝載源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建立貨物裝載源頭治超工作機制,將貨物裝載源頭單位作為治超工作的責任主體納入全縣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行政執法聯動工作機制,確定轄區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名錄及相應行業監管部門,根據確定的本縣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監管部門,依法調整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超限超載的源頭管理。
各行業監管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對貨物裝載監督管理。
三、職責分工
各行業監管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做好超限超載源頭治理監管相關工作。
根據《江蘇省公路條例》《南通市道路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實施方案》(通治超〔2022〕1號)并結合如東實際,現將各部門道路貨物裝載源頭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明確如下:
1.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運輸企業、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交通工程建筑工地、主管的物流園區的源頭監管;依法實施“一超四罰”工作;負責大件運輸許可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驗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等違法行為。
2.公安部門:負責車輛注冊登記、年度檢驗,加強貨運車輛登記管理,禁止為非法和違規車輛辦理注冊登記;配合縣交通運輸局做好《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工作;依法對超限超載車輛實施處罰,依法查處沖關逃檢、阻礙執法和非法改裝車輛上路等違法犯罪行為。
3.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主管的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糧庫、電力企業源頭監管,配合做好本地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督促及檢查,對不符合國家公告標準的汽車及產品,及時向上級工信部門報送線索信息;推動各部門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4.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無證開采礦山等違法行為;做好超限超載車輛出礦(廠、場)源頭監管。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地、預拌混凝土(含砂漿)及水泥生產企業的源頭監管;負責市政工地源頭監管。
6.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企業的源頭監管。
7.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筑工地的源頭監管。
8.商務部門:負責按行業管理職責加強貨運車輛回收拆解監管。
9.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10.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機動車銷售企業銷售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銷售非法改裝、拼裝及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在機動車生產、維修等領域依法查處貨車非法改裝、拼裝行為;依法對機動車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管理,依法對計重檢測設備進行計量檢定,對違法使用計量器具的行為實施處罰。
11.各鎮(區、街道辦)人民政府(管委會、處)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貨物裝載源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行政執法聯動工作機制,確定本行政區域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名錄。
各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有關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應當履行好監督管理責任,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管的源頭單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實施;其他無明確監管部門的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如汽車、鋼材、重裝等生產企業),由擁有執法監管職能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加強對貨物裝載源頭治理工作的領導部署、督導推進和考核檢查,每年定期召開貨物裝載源頭治理專題會議,研究貨物裝載源頭工作的突出問題,制定相應解決方案,落實治超源頭管理工作的相關舉措。
(二)壓實監管責任
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將水泥、鋼材、砂石、混凝土等生產企業和碼頭作為貨物裝載源頭監管的重點場所,采取有效的聯合整治措施,切實加強對貨物裝載源頭企業經營、裝載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管,督促貨物裝載源頭企業加強對貨運車輛出場(站)裝載情況的檢查和管理,嚴厲打擊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三)健全工作機制
要建立健全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落實重點源頭單位檢查制度,通過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對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實施監管,對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巡察每月不少于2次。發現貨物裝載源頭單位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罰。加強對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稱重及視頻監控數據運行情況、貨物裝載配載、貨運運單執行、相關安全生產規定落實情況以及裝載登記、貨運運單存根、貨運車輛進出等臺賬的檢查,確保無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出場(站)。
(四)加強路面執法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職責分工,切實履行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治理和監管責任,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聯合駐站執法、流動執法,加大路面整治力度,集中力量依法予以重點打擊和查處。對路面聯合執法發現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在消除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并記分后,及時實施“一超四罰”,形成執法閉環管理。
(五)積極宣傳引導
各監管部門要切實引導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健全管理制度,自覺落實具體監控措施,督促開展違法裝載行為自查自糾。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多渠道、多方位宣傳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重要意義,加強正面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