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1838/2023-04100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3〕96號 |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發布日期: | 2023-1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根據《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國土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通知》《江蘇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南通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如東縣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縣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現就相關事項作如下通知:
1.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40元;
2.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99元;
3.住房面積困難標準仍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4.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仍繳納租金標準的55%,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仍繳納租金標準的20%,城鎮低保、城鎮特困、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免繳房租。
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標準為單身家庭30平方米、二人家庭40平方米、三人家庭6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家庭80平方米。保障補貼標準:城鎮低保、城鎮特困住房困難家庭為11元/平方米·月,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9元/平方米·月,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5元/平方米·月。按照經審核認定擁有的計算內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的差額計算租賃補貼,補貼租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計發。
5.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年內未擁有或轉讓各種機動車輛及大型農機具(作為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經營性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等除外)。其它住房保障標準不變。
此標準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請各相關單位接此通知后即遵照執行。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