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1838/2024-00794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4〕8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發布日期: | 2024-02-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如東縣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更大程度便民利民,優化我縣營商環境,依據國務院、江蘇省、南通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文件精神,根據《江蘇省司法廳關于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三批)和調整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二批)中部分證明事項的公告》《省司法廳關于南通市優化調整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的復函》文件要求,對我縣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其中,新增第三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23項,第一、二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優化調整為73項,我縣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合計96項(詳見附件)。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對照《如東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東政辦發〔2021〕62號)確定的重點任務要求,抓緊規范工作流程,建立配套制度,加強承諾核查,健全信用管理,強化風險防范,加快數據共享,保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扎實有效開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中遇到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函告縣司法局。
附件:如東縣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調整匯總表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如東縣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調整匯總表
一、第三批新增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23項)
序號 |
證明名稱 |
事項名稱 |
主管部門 |
實施 層級 |
實施區域 |
縣本級 實施部門 |
備注 |
(一)省級第三批清單認領事項(2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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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舶所有人戶口簿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漁業捕撈許可 |
農業農村 主管部門 |
省、市、縣級 |
全省 |
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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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國籍證書和所有權登記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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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營業執照復印件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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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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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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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種子實驗室、加工廠房倉庫和其他設施的自有產權或自有資產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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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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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農業農村 主管部門 |
省、市、縣級 |
全省 |
縣農業農村局 |
|
9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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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 |
1.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 2.棚戶區被征收人首次購買改造安置住房,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 |
稅務主管部門 |
市、縣級 |
全省 |
縣稅務局 |
|
11 |
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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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的辦學許可證 |
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機構,其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申報享受免征契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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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分支機構審計報告 |
企業取得境外分支機構的營業利潤所得,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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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業在境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證明或有關審計報告 |
企業申報享受稅收饒讓抵免 |
稅務主管部門 |
市、縣級 |
全省 |
縣稅務局 |
|
15 |
相關部門核準企業股權變更事項證明資料 |
納稅人辦理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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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 |
納稅人取得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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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 |
城市公交企業取得公共汽電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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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專用車證 |
1.防汛部門取得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提供“防汛專用車證”); 2.森林消防部門取得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提供“森林消防專用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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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家庭成員信息證明 |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報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
稅務主管部門 |
市、縣級 |
全省 |
縣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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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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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證明 |
1.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者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申報享受免征契稅政策; 2.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名下,或者合伙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申報享受免征契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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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省級清單外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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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雷產品安裝記錄和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氣象主管部門 |
市、縣、鄉級 |
全市 |
縣氣象局 |
|
2 |
不動產登記領域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的材料 |
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 |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 |
市、縣級 |
全市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二、第二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30項)
序號 |
證明名稱 |
事項名稱 |
主管部門 |
實施 層級 |
實施區域 |
縣本級 實施部門 |
備注 |
(一)省級第二批清單認領事項(2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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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營人員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
農藥經營許可 |
農業農村 主管部門 |
省、市、縣級 |
全省 |
縣農業農村局 |
|
2 |
企業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的學歷證明 |
獸藥經營許可(非生物制品類) |
市、縣級 |
調整事項名稱,原事項名稱為“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非生物制品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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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業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個人學歷證明 |
獸藥經營許可(生物制品類) |
市、縣級 |
調整事項名稱,原事項名稱為“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生物制品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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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從業人員培訓證明 |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 |
縣級 |
調整事項名稱,原事項名稱為“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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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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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發動機、機身(底盤)、掛車銷售發票等來歷證明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
市、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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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營業執照復印件 |
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許可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市、縣級 |
全省 |
縣城市管理局 |
|
8 |
收入證明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
民政主管部門 |
縣、鄉級 |
全省 |
||
9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許可證(新領、變更、校驗、注銷) |
衛生健康 主管部門 |
省、縣級 |
全省 |
縣衛生健康 委員會 |
|
10 |
三年以上執業經歷 并能夠執業證明 |
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 |
司法行政 主管部門 |
省、市、縣級 |
全省 |
縣司法局 |
|
11 |
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并能夠專職執業證明 |
個人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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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證員三年以上 執業經歷證明 |
公證機構負責人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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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開辦資金證明 |
公證機構設立許可 |
|||||
14 |
辦公場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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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經濟困難證明 |
申請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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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死亡證明 |
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 |
省、市、縣級 |
全省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17 |
供養直系親屬與死者關系證明 |
||||||
18 |
供養直系親屬無固定收入證明 |
||||||
19 |
戶口注銷證明 |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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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國(境)定居證明 |
||||||
21 |
異地安置或長期居住證明 |
異地就醫備案(異地安置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 |
醫療保障 主管部門 |
市、縣、鄉級 |
全省 |
縣醫療保障局 |
|
22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限本省車輛)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交通運輸 主管部門 |
省、市、縣級 |
全省 |
縣交通運輸局 |
|
23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報告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市、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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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報告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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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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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省級清單外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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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核發 |
交通運輸 主管部門 |
市、縣級 |
全市 |
縣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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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巡游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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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配發(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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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的營運車輛的年度審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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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 |
對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的營運車輛的年度審驗 |
交通運輸 主管部門 |
市、縣級 |
全市 |
縣交通運輸局 |
三、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43項)
序號 |
證明名稱 |
事項名稱 |
主管部門 |
實施層級 |
實施區域 |
縣本級 實施部門 |
備注 |
1 |
思想品德鑒定 |
教師資格認定 |
教育主管 部門 |
市、縣級 |
全省 |
縣教體局 |
|
2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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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中以上學歷證明 |
保安員證核發 |
公安機關 |
市級 |
全省 |
縣公安局 |
市級事項,但由縣級辦理 |
4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許可 |
民政主管 部門 |
市、縣級 |
全省 |
縣民政局 |
|
5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許可 |
|||||
6 |
農村“五?!睂ο笞C明 |
申請法律援助 |
司法行政 主管部門 |
省、市、縣級 |
全省 |
縣司法局 |
|
7 |
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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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固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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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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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領取設區市、縣級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職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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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依靠撫恤金生活的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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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義務兵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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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給制學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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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軍屬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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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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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軍隊文職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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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軍隊非現役公勤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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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軍隊在編職工證明 |
||||||
19 |
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證明 |
||||||
20 |
見義勇為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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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章程和管理制度證明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 |
省、市、縣級 |
全省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調整設定依據,按照人社部最新規定。 |
22 |
經營場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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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專職工作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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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因工死亡職工配偶未再婚證明 |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
市、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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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健在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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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
||||||
27 |
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
||||||
28 |
業務操作規程證明 |
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 |
交通運輸 主管部門 |
市、縣級 |
全省 |
縣交通運輸局 |
|
29 |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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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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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專業證書證明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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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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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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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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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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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客運站站級驗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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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鄉村醫生擬聘用證明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
衛生健康 主管部門 |
縣級 |
全省 |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
38 |
鄉村醫生學歷證明 |
||||||
39 |
死亡證明 |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 |
醫療保障 主管部門 |
市、縣級 |
全省 |
縣醫療保障局 |
|
40 |
結婚證 |
產前檢查費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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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失業登記證 |
||||||
42 |
生育服務證 |
||||||
43 |
出生醫學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