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在校大學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2年內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復原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就業困難人員所創辦的創業主體。
申領條件:首次成功創業(在我縣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依法申報納稅。
補貼標準:一次性補貼5000元。
申領方式:創業者可自行至創業所在鎮(區、街道)人社服務部門申領或通過江蘇人社網辦大廳申領。
二、創業基地運營補貼
補貼對象:在校大學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2年內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復原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就業困難人員。
申領條件: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創業(在我縣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以內。
補貼標準:一次性補貼5000元。
申領方式:創業者可自行至創業所在鎮(區、街道)人社服務部門申領。
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在校大學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2年內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復原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就業困難人員所創辦的創業主體。
申領條件:首次成功創業(在我縣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吸納勞動者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
補貼標準:每吸納1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一個創業主體最多只可以申領一次。
申領方式:創業者可自行至創業所在鎮(區、街道)人社服務部門申領或通過江蘇人社網辦大廳申領。
四、富民創業擔保貸款
申請對象:我縣行政區域內的全體城鄉創業者(包括外地戶籍在我縣的創業人員)。其中,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人群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持對象。
貸款期限及額度:個人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2次。第一次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可申請辦理第二次貸款。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貸款利率:按不超過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100個基點(即100個BP,1個BP=0.01%)確定。
貸款貼息:在執行貸款利率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對富民創業貸款支持的重點全體,貸款金額在15萬元(含)以內的,財政按照合同簽訂日的貸款利率給予全額貼息;貸款金額在15萬元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LPR-150BP以上部門財政予以貼息支持(不分段計算);對其他城鄉創業者,按上述標準減半執行。
貸款流程:創業者可自行至創業所在鎮(區、街道)人社服務部門或通過江蘇人社網辦大廳辦理資質認定。資質認定通過的創業對象攜帶相關材料至經辦銀行進行貸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