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9年度社會保險
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縣各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社會保險征繳和待遇享受的基礎性數據,關系到參保人員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待遇的享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結合我縣具體情況,為做好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繳費基數申報對象為我縣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為全部職工(包括外國人、港澳臺人員)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沒有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應補辦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基數,實現應保盡保。
二、基數申報
1、社會保險各險種實行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申報的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職工個人2019年度的月繳費基數按其2018年1至12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職工月工資收入低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3125元)的,按下限申報;高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19935元)的,按上限申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新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后,再行調整。
3、用人單位申報職工繳費基數的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并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職工簽字確認的手續材料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4、各單位必須按時、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不及時申報調整,導致參保人員待遇受到影響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三、申報方式及時間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采用柜面申報和網上申報兩種方式。申報時間: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20日。
(一)柜面申報
沒有開通CA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可按規定填報《如東縣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如東縣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另附Excel電子文檔到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窗口進行申報。相關表格可到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窗口、單位所屬鎮(區)人社所領取,電子文檔從參保企業辦公QQ群,或“如東人社”微信公眾號中下載。
(二)網上申報
1、已開通CA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辦事規則和協議書約定,直接在“網上申報系統”中辦理繳費基數申報業務,無需向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報送紙質材料。
2、用人單位應保證網上申報數據的真實可靠,并對所申報的數據承擔法律責任。
四、柜面申報地點
1. 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11號至14號窗口;
2.各鎮(區)人社所窗口。
咨詢電話:12333、84534152
附件:1.《如東縣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2. 《如東縣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
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1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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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縣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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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編號: |
單位: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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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簡況 |
單位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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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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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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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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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參保人數 |
申報人數 |
申報月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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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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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報表的申報對象已包括所有應參保人員,是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規定填報的,申報情況是真實的,相關申報情況已通報職工知曉。如有虛假,本單位愿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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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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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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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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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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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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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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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附《如東縣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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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填表人: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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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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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縣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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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蓋章): |
社會保險編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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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個人編號 |
姓 名 |
身 份 證 號 碼 |
申報月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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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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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表填列單位申報時所有在職參保繳費人員;(2)各類企業及民辦非企業的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125元,上限為199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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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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