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214/2014-00003 | 分類: | 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新店鎮 | 文號: | 新發〔2014〕34號 | ||
成文日期: | 2014-06-27 | 發布日期: | 2014-06-27 | 有效性: | |
名稱: | 關于調整新店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小組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部分成員的通知 |
各村(居)、各企事業單位、機關各部門:
鑒于人事變化,經研究現就我鎮公共資源交易方面相關人員和相關事項作如下調整:
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沈瑜新
副組長:繆四海 邱曉暉
成 員:吳宇峰 周吉國 張 露 袁海燕 陸 帥
曹繼紅 朱劍飛 冒亞鋒
領導組下設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對全鎮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履行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職能,是公共資源交易集中統一的服務機構,并為交易活動提供相關配套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沈瑜新
副主任:邱曉暉(常務) 繆四海
成 員:袁海燕 張 露 陸 帥
曹繼紅 朱劍飛 冒亞鋒
馮德富 朱培然
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監督小組
組 長:繆四海
成 員:袁海燕 吳宇峰 曹繼紅 朱劍飛
村(居)監督委員會主任
三、業務范圍
鎮機關各辦公室、各部門、各站所、社會團體、學校、村(居)委會,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村(居)級資金,同一事項預算在3000元以上,進行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等項目,除按規定必須進入縣級交易市場交易以外的項目,都必須進入交易服務中心統一交易,相關主管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詳細范圍如下:
1、建設工程項目: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包括建筑安裝、裝飾、綠化、道路、橋梁、泵渠閘站修建、河道疏浚、水利項目、集鎮市政工程建設等項目);
2、國有、集體資產產權、經營權、使用權出讓和租賃,包括物權、債權、股權、特許經營權、知識產權的出讓以及國有、集體資產對外招租等;
3、村一事一議項目、向上爭取資金、募捐資金實施的項目;
4、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含村級資金采購項目);
5、其他必須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村、組的荒地、林地、水面、蕩灘等自然資源的承(發)包;土地的轉讓、租賃、流轉等由各村(居)在鎮交易中心的指導、村(居)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按照交易規則程序組織交易,交易過程和交易結果須報鎮交易服務中心備案。
四、工作要求
1、完善制度,強化物資采購、服務、政府性投資等交易行為的預算管理。各單位、各部門應當于年末結合本單位工作需要和資金使用情況,按規定編制下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并報財政所審核匯總后形成綜合預算,提請鎮人代會批準通過。政府采購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對無預算的項目將不予批準實施。所有政府性建設投入和購建必須先行送批,由黨委政府確定后再進入招投標程序,凡無計劃批準的,支出不予審批。
2、嚴格執行上級紀檢監察和財政部門規定的政府采購辦法及招投標辦法。凡規定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的,一律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招投標。鎮自行組織的采購和招投標,必須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人大主席、紀委書記、交易中心主任、該事項分管負責人、財政所長聯合商定項目是否實施,確定實施后統一進交易服務中心按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相關辦法執行。項目支出,必須附有計劃報告(或采購招標申請表)、告知單、中標通知書、合同、工程驗收單,否則不予審批。
3、切實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工程造價要點與參數選擇必須先行送黨政主要領導、事項分管領導、交易中心主任和紀委書記把關,確保投入行為可控,防止造價“虛高”。招標控制價的確定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人大主席、業主單位負責人、鎮分管領導、相關專家、鎮財政、鎮紀委共同會商確定,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公開透明運行、確保中標價格公平合理。50萬以下工程預算的編制、測繪、勘測、監理服務,由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定點招標采購,確定年度中標單位。
4、嚴肅紀律,強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機制。按照統一集中、管辦分離、監管分離、規則主導的運作機制規范操作,組成由鎮紀委牽頭,鎮人大、財政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配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綜合監督職能,強化對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的約束力。財政所要以政府采購資金運行過程為主線,加強對采購人、供應商和交易中心采購行為的監督檢查。人大、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的監督,要參與重大招投標項目現場監督,工程類和其他重大項目竣工驗收必須有紀委領導簽字的驗收單。
5、提高素質,加強交易中心從業人員隊伍建設。要切實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從業人員的管理,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強化對從業人員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和廉潔自律的教育,努力培養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公正清廉、作風優良、業務技能過硬的公共資源交易從業人員隊伍,實現廉政、勤政、優政的有機統一,努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執行力,確保我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五、新店鎮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辦公地點設在鎮政府辦公樓三樓西側,聯系電話:0513—80869502。
附:新店鎮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機構設置及人員
中共如東縣新店鎮委員會
如東縣新店鎮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