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5214/2012-00095 | 分類: | 機關事務 意見 | ||
發布機構: | 新店鎮 | 文號: | 新發〔2012〕38號 | ||
成文日期: | 2012-12-10 | 發布日期: | 2012-12-10 | 有效性: | |
名稱: | 關于2012年度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實施意見 |
機關各大辦公室、各單位:
根據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通知》(東人社〔2012〕137號)精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2年度工作進行考核,現將考核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考核對象
機關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鎮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高層次人才、三支一扶及部分條管部門工作人員(財政所、國土所、衛生所、人社所、廣電站、水利站)。
二、考核程序
2012年度機關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一般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按照《如東縣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東組【2009】6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一)總結工作。考核對象要對照職位職責和完成各項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總結,填寫好《年度考核登記表》。
(二)述職測評。組織考核對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述職,同時進行民主測評。每位同志要圍繞2012年以來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述職述廉。每人述職時間控制在5分鐘之內,其中協理員和條管部門工作人員不述職、只測評。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
(三)考核結分。
1.考核測算各類與會人員的測評情況。按照不同類型的與會人員分別進行統計,得出所獲的各種等次數,然后再進行結分。按照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分別對應100分、80分、60分、0分,其加權平均分為該類與會人員對每個被測評對象最后評分。
2.折算民主測評分。各類與會對象按不同權重計分,結為百分制。即:
對機關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鎮領導班子評分占40%,辦公室正副主任評分占10%,其他機關人員、村支書及有關單位負責人占50%。
對鎮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鎮領導班子評分占30%、辦公室正副主任評分占10%、中心正副主任評分占10%、其他機關人員,村支書及有關單位負責人占50%
對條管部門工作人員參照鎮管事業單位評分方法執行,但不述職、只測評。
(四)確定考核等次。考核定等分為四個等次,公務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事業人員及其他人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優秀的票率在60%以上(含60%)的可評為“優秀”等次。按規定優秀等次比例為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不含領導成員)的15%以內(協理員優秀等次人數同樣為其15%以內)??己说梅衷?0分以上(含80分),且不稱職(不合格)的票率低于5%(含5%)的評為稱職(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不稱職(不合格)得票率超過5% 的,應評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并由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找其作提醒談話??己说梅?0分以下,或不稱職(不合格)得票率超過10%的,應評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并由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找其作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
對公務員和鎮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其主管領導根據工作人員總結述職、民主測評情況,結合平時考核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再由鎮考核委員會確定工作人員考核等次。
(五)公示。將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工作人員在本鎮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確定考核等次。
(六)結果反饋。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對象,并由本人簽署意見。
三、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對鎮機關公務員和鎮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考核結果作為核發年度考核獎金的依據。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以本人12月份基本工資為標準,發放一個月的獎金;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或未進行年度考核的,不發放年度考核獎金。
2、考核結果作為核發鎮機關工作人員年終考核獎金的依據,以測評平均分為依據,上下浮動測算年終考核獎。
3、考核結果作為工作人員獎勵的依據。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給予記三等功(近三年中因連續三年優秀已被記三等功的工作人員其優秀等次不得重復計算)。根據《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2號),記三等功人員發放1500元獎金,嘉獎人員發放800元獎金。
4、考核結果作為鎮管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績效工資發放依據之一。
(二)條管部門工作人員考核情況反饋給其縣主管部門,作為其在本鎮的工作評價。
(三)鎮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最后2名同志由鎮主要領導和其主管領導找其作誡勉談話,連續兩年排在倒數2位之內的作待崗處理。
(四)年度考核結果在公務員職務升降、辭退、工資晉升等方面的使用,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相關事宜
(一)新錄用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二)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工作人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非單位公派,但經單位同意離職學習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三)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員,不進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三個月的工作人員,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四)受處分的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按相應規定辦理。
(五)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五、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2年12月1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及相關材料的準備。
(二)實施階段:2012年12月11日—2012年12月26日。
組織述職測評,組織專門工作人員計算綜合得分,考核組討論確定等次、并公示。
(三)總結階段:2012年12月27日—2012年12月30日
完成相關表格,并上報縣組織部,縣人社局;收集歸檔相關材料。
六、組織領導
建立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2012年度考核領導組,高峰同志任組長,李鴻飛、陳 勇、朱衛東同志為副組長,黨委、人大、政府其它領導為成員,負責整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吳建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以上實施意見由領導組負責解釋。
中共如東縣新店鎮委員會
如東縣新店鎮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